2017-2020:中国信息传播产业发展趋势
文 / 付玉辉 中国联通集团新媒体运营中心主任
导读:自2017年至2020年,我国信息传播产业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变革。随着信息传播技术发展以及产业环境的不断变化,信息传播产业发展在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上都在不断拓展。
据预测,2016至2025年,全球数字消费金额将增加至47790亿美元。2016年12月,我国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薄弱环节实现系统性突破,总产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其中,高速光纤网络、三网融合、IPv6、4G建设、5G研发试验预商用等,都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点工作。
由此可见,从2017年至2020年,我国信息传播技术和产业将沿着技术创新、融合创新、机制创新的方向继续发展,随着我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的持续推进和信息传播产业的创新发展,随着媒体融合战略和网络安全战略的实施推进,我国信息传播产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变化。
网络强国战略导向作用更加清晰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导下,我国强国战略对于信息传播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领作用。在强国战略之中,以信息传播技术和产业为核心的网络强国战略是其核心构成部分。
2016年3月,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牢牢把握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
2016年7月,我国发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信息化成为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到2025年建成国际领先的移动通信网络,实现技术先进、产业发达、应用领先、网络安全坚不可摧的战略目标,涌现一批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网信企业;到2050年网络强国地位日益巩固,在引领全球信息化方面有更大作为。
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信息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国2020年的信息传播产业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具有国际竞争力、安全可控的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信息产业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满足需求,安全产业链条更加完善。
光网全面覆盖城乡,第五代移动通信(5G)启动商用服务,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对于网络强国战略的进展,邬贺铨认为:“与世界先进水平比,我国在网络产业基础、网络基础设施、网络的话语权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网络强国还在路上。”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我国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左右,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为实现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这说明,在我国信息传播产业领域,网络强国已成为引领整个产业发展的核心方向和总体框架。
与此同时,我国国有企业领域的深度改革也将为我国信息传播产业的创新发展释放更为强劲的力量。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自2016年9月以来,电信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杨光认为,混改应该重视行业特征与规律,顺应行业创新趋势。舒华英认为,联通混改的关键在于充分完善法人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自2017年至2020年,我国国有企业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为我国信息传播产业格局带来新的变化。
信息传播技术创新作用更加明显
信息传播技术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变化,是信息传播产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以移动互联网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技术的持续扩散,使得移动互联网传播的主流地位越来越巩固。
对于互联网,吴基传认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三大业态,微电子技术、网络传输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以及软件和智能终端技术是互联网的四大支撑技术。
自2015年以来,提速降费专项工作成为我国电信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5年,工信部提出我国提速降费总目标:2017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城区家庭具备百兆光纤接入能力,4G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宽带平均接入速率达到30Mbps,其他城市达到20Mbps;手机流量和固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大幅下降。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于迅速提升我国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至2020年,在移动通信发展方面,4G+和5G将实现平缓过渡。
刘启诚认为,4G发展继续扩大应用范围,物联网、大数据应用日益普及,人工智能步入快车道,5G将成为我国信息传播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通信和计算将进入深度融合阶段。在5G标准方面,曹淑敏认为,应该避免5G标准的碎片化和区域性分裂现象。对于虚拟现实、量子通信等技术,吴勇毅认为,这些技术将引领中国科技的未来。对于人们关注的区块链技术,杨学成认为,其不会很快普及,其对社会制度的冲击和改造不会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但是其未来将消解人们对于传播平台的依赖。
2016年3月,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发布,我国机器人产业进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阶段。到2020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年产量将达到10万台。辛国斌认为,我国机器人产业创新能力仍亟待加强,机器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以上种种变化说明,信息传播技术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化进程将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也将成为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核心。
信息传播产业融合程度更加深入
2016年10月22日,AT&T以854亿美元并购时代华纳引发全球对于信息传播产业融合的关注。这说明,信息传播领域内的产业融合方兴未艾,这对于我国的信息传播产业融合也具有重要启示。
2016年,我国主流媒体在媒体融合方面的探索取得新进展,如新华社的融合发展中心和产品研究院,人民日报的中央厨房,中央电视台的融媒体编辑部,中国外文局的融媒体中心等。
刘滢认为,在“融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线性产业链必须抛弃,取而代之的应是可延展的环状生产链。媒体融合不是一种业务层面的简单变化,而是产业层面、体制层面的深刻变化。而三网融合在进入“后推广”阶段,2016年5月,工信部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其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业务,而我国电信运营商也一直将IPTV看作是一项重要的增值业务。
徐亮认为,IPTV应该积极探索后向经营模式,IPTV要成为传播平台和分成平台,并打造IPTV产业生态圈。但电信业和广电业在三网融合领域的矛盾纠纷却未曾消减,其在2017年至2020年之间还将存在,亟待得到关注,并加以解决。近年来,我国无线电频率资源中的700MHz频谱也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何廷润认为,我国700MHz数字红利频谱政策长期束之高阁,主要的原因是广电在寻求保留700MHz频谱的路径和方式。而广电总局将700MHz划拨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做法属于明显的违规与违法行为。这说明,在未来的信息传播产业发展中,广电业和电信业在频谱资源领域的矛盾和冲突也将持续存在,如何协调双方的产业关系以利于我国信息传播产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
2017年至2020年,“大视频”将成为信息传播产业融合的重要发展方向。袁晓云、李曦晔认为,多屏观看、多屏互动成为在线视频行业的趋势,移动设备播放视频量快速提升,电信业需建立视频专用网络,形成视频分发和智能处理能力。此外,在互联网时代,数据流量争夺成为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竞争的焦点,流量劫持现象一再受到各方关注,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流量劫持冲突频发则显示着这种不正当竞争已颇为普遍。再有,互联网的开放思维对于电信运营商的影响日益深刻。陈赞成认为,电信行业需要将流动的用户培养成忠诚的粉丝,这是其走出困境的关键。
信息传播产业监管体系更为复杂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持续发展,信息传播领域的泛产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既为信息传播开创新的空间、新的场景,也为信息传播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信息传播技术和产业范围的日益扩散,信息传播监管也逐渐出现泛化的趋势。
在网络监管进程中,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是重中之重。
2016年11月7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过。王春晖认为,该法把保障公民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网络安全立法的基础,并为今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
2016年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该战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阐明了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立场和主张,明确了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切实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以来,我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得到重视和强化。自2013年9月1日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施行。
2016年5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这项工作的推进对于未来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恐怖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将起到规范和支撑作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2016年9月23日,《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并实施。
2016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把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
在2017年至2020年,我国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12月,工信部发布消息称,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将组织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旨在强化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提升技术能力,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基础管理中网站主办者和接入地溯源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支撑各项互联网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些工作的持续推进对于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效果显著。此外,我国对大型互联网传播平台的监管也将持续加强。
信息传播社会治理功能更加强大
自2009年3G技术广泛商用以来,尤其是2013年4G技术广泛商用以来,移动互联网平台已逐渐成为最为活跃、最为庞大的互联网治理平台,移动互联网传播对于全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互联网治理的价值越来越强大。信息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越来越强大的移动互联网平台对于社会治理具有显著的建构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认为,与国外所提出的“智慧城市”有所区别,中国的智慧城市发展应该在“智能”(Intelligent)上下功夫。
中国智慧城市进程将沿着“城市数字化-城市网络化-城市大数据-城市智能化”的进程不断发展。
2017年1月我国发布的《信息产业发展指南》提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行业管理,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引导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评估认证等活动,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开放、多元的互联网治理格局将成为我国互联网治理的发展方向。我国移动互联网平台对于全球治理具有深远影响。
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视频讲话中指出,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互联网快速发展,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变化,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可以预见,自2017年至2020年,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推进互联网治理的核心方向。
郝叶力认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首先需要确立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块基石”——共生的价值观、共同的安全观、共商的治理观、共赢的发展观。它们构成了完整的治理链条,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抓手,也是未来网络空间的根本支撑。此外,要发挥互联网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治理功能,发挥互联网在整个全球治理中的治理功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是重要一环。
李克强总理指出,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的浪费。有研究者指出,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尚处于起步阶段。马志刚认为,推进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是建立健全数据驱动型增长新模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符合当前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总体发展思路。
自2017年至2020年,我国信息传播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价值,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技术及产业将在互联网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写在最后:
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扩散和信息传播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传播平台所承载的社会经济功能的不断增加,将使得信息传播产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与此同时,信息传播产业监管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这对于信息传播产业自身的治理水平提供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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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数字营销》杂志201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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